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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12:15:23


    (二)录取顺序
    我校将按上述规则进行成绩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按我校规定时间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复试时专业课笔试及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考核不合格的,我院将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我院将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随后发布的《关于2006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的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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