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而无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考生如系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按同等学力报名并进入我校复试线,请立即和我校法律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办公室联系,将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传真(010-62288672)到我中心,申请加试(主题请标明“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2005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都是同等学力考生;
(4)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