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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公司企业法方向)2006年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12:12:30

中央财经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文学、工学、理学等学科并重的 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系全国 49 所具有法律硕士( J.M )培养资格的高校之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等四个硕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 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50 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研究生 80 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J.M )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100 余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 , 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经济法、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J.M )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历届在职法律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员均为来自北京地区乃至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司法骨干和企业管理精英,为学员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天然的交流互动平台。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 优化师资结构 , 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 , 法学院聘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生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证监会法规部主任王超、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法制日报副总编伍彪、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炜等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在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员中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采取邀请兼职导师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高级财经法律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决定继续举办经济法学专业公司企业法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地区、专业方向及名额
  2006年在全国招收经济法学专业公司企业法方向学员50人。
  二、学制
  学制2年。2006年10月正式入学,集中授课。
  三、教学、考核方式及结业
  所开课程均按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设置。教学内容根据我校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统一规定,开设必修课(学位课)10门,包括:《英语》、《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金融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和《企业法律实务》。选修课4门(选开2门),包括《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市场管理法专题》、《财税法专题》等。
  在职研究生学员的培养将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每位学员自入学之日起即由一名校内专家和一名校外专家共同担任其指导老师,校内导师主要进行学术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进行实务指导,两位导师共同指导该学生的专业课学习以及硕士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工作。教学采取导师集体授课、个别指导及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习期间,学校将安排 “五一”和“十一”长假期间及前后一段时间进行集体面授(具体时间待定);其余时间由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不脱产在职学习。
  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学员按规定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并考试合格,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四、学位申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及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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