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全国联考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 、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3 、初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6年10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准考证将采取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的方式,具体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四、复试时间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为 2007年 1 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7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7 年春季入学(注:2005年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分数线为总分205分;英语40分)。
六、 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创造性地设置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民商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同市场经济管理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并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 45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必修课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集中两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