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有关精神,今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有所放宽(工龄要求从5年降低至3年),初试科目有所减少(全国联考从3门合并为2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等党政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和其他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应用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现将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名额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政法委等政法系统及人大等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和其他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名额:80名。
二、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报考者登录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 资格自审。报考者必须满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规定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 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
(二)报考者须在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的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三)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报考者本人填写的《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http://www.cdgdc.edu.cn /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 1 张,政法系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省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局、公安厅/局、政法委的政治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