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详见教育部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指定网站)
(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http://pgs.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地点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点、46个硕士点以及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和会计学等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中国精算研究院、财经研究院、财经法律研究所、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等30多个科研机构,其中中国精算研究院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财经研究院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财经法律研究所是校级重点研究基地。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金融财税领域和工商企业界担任重要职务,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为全国49所具有法律硕士( J.M )培养资格的招生单位之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院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等四个硕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研究生80 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J.M )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 余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 , 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经济法、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J.M )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在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律师实务等教学科研领域处于全国前列。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历届在职法律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员均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武警检察院、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审计署、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各律师事务所等北京地区乃至全国各地有关单位的司法骨干和企业管理精英,为学员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天然的交流互动平台。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任卫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张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霍宪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陈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证监会法规部原主任王超、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 法制日报副总编伍彪、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总编辑郭林茂、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郑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钟达先、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汤世生、中国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琪、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炜、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醒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中信实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佟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陈珺等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