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建设单位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
3、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
4、试点高校在本地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方案。
5、试点高校与依托建设单位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协议书。
6、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7、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地区关于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办法。要防止和反对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学习者的正当权益,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年度检查,并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情况和年度检查结果向教育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