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对现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9号)等文件精神,各市教育局对我省已经公布的208个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了年审,其中有189个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通过了年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同时,各市教育局对高等学校申请设立的第八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了评估审核,我厅进行了复核。批准增设56个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设在本市范围内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指导、监督、评估,尤其要加强招生广告的管理。试点高校凡需在当地媒体刊登有关远程教育招生广告,必须经相关市教育局负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部门备案。各试点高校要健全招生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课程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要严格按照年审和审批公布的专业和办学层次以及学习形式招生办学,不得自行招收学生,不得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未通过年审和未经批准的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