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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子入伍优惠政策多 立二等功可免试读研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11:51:30

 

  本市今冬征兵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近来,本报多次接到市民打来的征兵咨询电话,本市在校大学生也非常关注今年的征兵政策。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征兵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市教委、公安局、民政局、市政府征兵办公室专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今年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

  政审工作要求严格

 

  据了解,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由负责人签名,加盖院校行政章。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据介绍,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的在校大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被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执行。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继续复学的,按在乡残疾军人对待,由院校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换发地方残疾军人证书,并在民政部门领取伤残抚金;毕业参加工作后,改按在职伤残军人对待。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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