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组、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文件精神,请按以下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1名教师作为省优秀教师候选人,于6月9日下午4:00前报学校行政办公室。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对1998年以来已获得相应层次表彰奖励的成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无违法违纪和违反教育局“六条禁令”行为。
2、教学质量高。近三年学校教学考评获优4次以上。
3、研究能力强。具备下列一项以上。
(1)获市级讲课赛一等奖,省二等奖。
(2)教育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
(3)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4、出勤率高。近五年无无故缺席,累计事假不超过15天,病假不超过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