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鲁战略方针,充分发挥高校的技术和人才的优势,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进一步加强名校与名企之间的合作,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山东大学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特聘教授”设岗范围:
1、机械
2、化工
3、自动化
4、材料
5、力学
6、数学
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2、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研究生;
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5、每年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向公司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
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特聘教授”的招聘条件
1、在国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学术造诣深,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为一流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4、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每年能在国内岗位上工作9个月以上。
四、“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特聘教授”的待遇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特聘教授”聘任2人,每人每年享受特聘教授津贴10万元,聘期3年。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学年分两次向特聘教授支付津贴,第一学年11月份支付每人5万元,第二学年5月份支付其余5万元,由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按时划至山东大学计财处。
特聘教授上岗后,学校还将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费、住房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评审程序及管理考核
1、山东大学负责将本办法在学校网站或报刊上发布,山东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特聘教授的评审及相关联络工作。
2、特聘教授实行聘任制,人选由所涉及的学院推荐,并填写《山东大学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特聘教授申请表》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山东大学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究确定人选,并举行特聘教授聘任仪式。
3、上岗后,特聘教授要严格按照聘任协议书开展工作,所在院部要派专人负责联系落实有关事宜。届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特聘教授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每年向山东大学人事处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工作情况报告,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参考条件。
六、本实施办法由山东大学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制定,山东大学的具体实施部门为山东大学人事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双方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