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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6 14:36:27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有关“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的规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学历条件的人员,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港、澳、台居民明年暂不能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刚刚建立并实施的新制度,有关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如报名条件、学历认定、任职或执业等,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届时将另行规定。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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