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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马虎不得 要看清劳动合同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11:30:03

      临近毕业,很多大四学生经过努力都落实了自己的工作或是与用人单位确定了意向。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朋友来说,就业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马虎不得,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当时麻痹大意,就有可能对今后的发展产生障碍。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会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这二者的差别是相当大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不平等条约说不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些单位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如规定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等,强迫劳动者接受。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特别注意审查类似的条款,对其中有失公平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

  试用期规定要明确

  劳动法中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以此类推。

  合理确定岗位条款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辞职。

  同时,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培训条款、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都需要详细审查。如工资数额是否确定及有无增资的条件,补贴及奖金的发放有无明确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内容,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发生纠纷时直接引用相应的规定即可解决。

  违约条款要慎签

  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补偿主要是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实现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以及因失职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发生的违约金。

  最明确清晰的违约条款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构成违约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数额等,上述内容应合法、公平,特别对其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训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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