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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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5-15 1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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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电影电视演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现印发试行。 附件:国家职 业标准(试行)目录
二OO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2-10-03-01 电影电视演员 2 2-10-03-03 舞蹈演员(芭蕾舞演员)(※) 3 2-10-03-06 歌唱演员(美声唱法演员)(※) 4 2-10-03-06 歌唱演员(民族唱法演员)(※) 5 2-10-03-06 歌唱演员(流行唱法演员)(※) 6 2-10-04-01 民族乐器演奏员(二胡、板胡演奏员) (※) 7 2-10-04-01 民族乐器演奏员(阮乐演奏员)(※) 8 2-10-04-02 外国乐器演奏员(弦乐演奏员)(※) 9 2-10-05-12 演出监督 10 2-10-06-04 书法师
注: ※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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