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宝典 >> 考研专题 >> 正文
2005年法硕联考刑法部分辨析题模拟试题解析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0 13:32:17


    (5)所以当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时,如果不是希望或者放任,而是过于自信,那么就不成立故意犯罪,而成立过失犯罪。    

    注:我觉得类似的题目算是刑法辨析题里较难的。即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常理”进行辨析是比较难的一类题,注意这种题目一般来说结论都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全面的。要求能从貌似合理的结论中找到答题的切入点,即考查的知识点。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明白题干中每个词和字在意指刑法中的什么概念和原理。民法亦然。    

    9.请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采用法学和医学双重标准。换言之,即使是精神病人,但是如果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精神病人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10.请对“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3)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是假释的法律后果,这是假释和缓刑的重要区别之一。    
    (4)由于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即没有执行过刑罚,而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所以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再故意犯罪也会因此而构成累犯。    

    注:该题结论与指南有明显的矛盾!指南(四版)P87写道: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至于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我没有第五版的指南,大家有书的可以对照一下看有没有修改。    
民法部分    

    1.“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提供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作为抵押物的代替物,这是由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所决定的。”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该说法反映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和物上代位性。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债权。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并不注重担保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3)从属性表明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上主张权利。此外,担保物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因此,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只要不是债务人故意造成财产价值减少的,剩余抵押物的价值仍然具有担保作用,这是由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的,而不是由物上代位性决定的。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6  7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 www.chinaeea.com
 相关新闻

                                  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新闻

·西安海棠学院2006年招
·就业前景最好的十大专
·2006高考十大热门专业
·0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
·未来最赚钱的十大专业
·会计专业课程说明
·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介绍
·报名地点
·2006高考十大冷门专业
·优秀教师事迹材料

精彩推荐
·2007年高考物理试题点
·07年高考理科综合应试
·2007年高考历史试题点
·高考理科复习:最后阶
·高考文综指导:串知识
·2007高考理科综合复习
·高考文科复习:不要死
·2007年高考专家指导:
·文综复习切忌死记硬背
·高考化学复习:例析无
推荐学校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长江大学2007年招生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中国信息大学学校简介
北京广告学院07热招
北京华夏管理学院07自
江苏省民办大学名录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厦门南洋学院招生



电话:010-89196620 欢迎来电来函洽谈合作

华教简介 | About chinaee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产品答疑

Copyright 2005 - 2009 chinaeea.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华教育考试中心
北京华教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1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