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JM)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二、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三、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者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下列13个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五、法律硕士的考试科目
注意以下内容为2002年信息,2003考试方式已确定改变,详细消息参见其他贴子,点这里观看 http://www.exambook.net/info/2002_6_6_d01.htm
法律硕士联考共有五门,政治理论(文科)、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考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2000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
2001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2002年国家线 :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单科最低60分。
六、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