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一些教材,在我本人以前的书中、文章里也往往强调这一点,但如只强调这一方面容易把现代化就等同于西方化,而整个法制的现代化又不仅仅是个西方化的问题,它又包含第二方面的内容,就是改造古代法律。改造和继承古代法律,具体在哪些方面改造,在讲到晚清近代法制时会结合具体内容来说,除了改造古代法律这方面内容之外,还有一方面内容,是在法律现代化当中不能忽视的,就是利用民间习惯法。那些习惯法有些可能是成文的,有些是不成文的,这种习惯法的利用,也是从清末变法时就开始了,清末变法时就组织了大量的人到民间调查这些习惯。到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六法体系时又组织人调查大量民间习惯,这些调查都已汇编成书出版,刚才说的齐同州的著作汇在了《齐同州法学论著集》里,编入《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里,这套书差不多汇集了法学界,不光法制史学界,整个目前比较前沿的学者都参加了整理编撰。这套书除了齐同州的书之外还有民间习惯法的调查,民国期间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都收入本书中,在这里提到,是说明这是近代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还涉及到两书,在后面讲到时再提醒。这是导论部分,归纳起来的结论就是掌握三个大的问题。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古代法的现代化。这三个分期的理论概括。来源:考研论坛 非要实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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