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辅导录音笔录-中国法制史(三)
下面大家看第二个时期,春秋时期,第一句话说,这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前面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还是一些片段的、分散的。到这个时期把它体系化了,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的过程,在空白处可注明。
这样一个法典化的过程的主要思想影响是什么,下面特别对法家的思想作说明了。接着下面看秦朝一直到战国时期,接着看第四行,奉行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了早期的法典。下面整个句子都说明法家的指导思想,在早期的成文法产生和法典化当中起到重要作用。
下面是两汉时期。注意在两汉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在第三行里已说了。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里划杠要注意,这个时期是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哲学思想、法律思想、伦理思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一个标志,就是汉武帝时期确立儒家思想为国家的统治思想,而其他各个学派的思想都被它排除了。儒家思想确立为统治思想后,法律就开始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了。在这里就说到了,在儒学思想确立为统治思想之前,主要是汉承秦制,汉朝继承秦朝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在这之后就已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造了,形成了一套与秦朝法制有根本差别的法律体制,注意“根本”这两个字,应改成“重大差别”,我一般不改指南上的话,但这里为什么要改呢,就是如果说到“根本差别”,那么就说明这个法律的精神、性质、原则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样一种精神、原则、性质重大的变化,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只是到了晚清时期引了西方法律之后才发生了这种根本变化。所以在秦朝和汉朝时期还不能说是根本的变化,只是在法律形式、体制上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在指导思想上虽然是由法家思想开始变为儒家思想,但是儒家和法家还不是一种象现在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我们传统之中封建法制理论这种对立的,它们在维护君主权力上是有共同认识的,维护等级差别上也有共同认识,所以我在这里说是“重大变化”。
接着下面出现了一个专有名词。这个名词要特别注意,“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儒家化”这个名词要特别标起来。
前面一个是成文化,后面是儒家化。儒家化这样一个重要概念,在引入之后,就说明它在对法律的解释上,也不再单独用封建制理论或奴隶制理论来解释中国古代的法律了,而是引用了另外一个概念来解释中国古代法律。这样一个概念的引入,应作专门的说明,指南上没作专门解释。我要对“儒家化”补充作一个解释。所谓儒家化,就是指统治者利用儒家思想,改造法律的过程。这个过程始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影响到明清时期。所以儒家化这个概念,对解释中国古代的法制,可以解释从汉武帝一直到明清时代的法制的主要特点和精神,都可以用到儒家化这个概念。到后面的隋唐明清时期很多重要的问题、评论,都要上升到儒家化这样一个理论角度上来评论。是否能够把这个概念,用到后面具体制度的分析题、论述题当中解释,对论述题当中是否得分都会有重大的影响。
另外,我要附带说明的是“儒家化”这个概念首先提出的并不是法制史的学者,而是历史学界的学者,如果注意看文史方面的书,可能会了解这位史学家,是经常说到的懂十多种外语,有很深修养的陈××先生,在四十年代他写的《隋唐制度渊源 稿》这部书里,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在总结隋朝、唐朝制度的来源的时候,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总结刑法制度的来源。他认为刑法制度的来源体现的一个特征就是“儒家化”,是他首先用了“儒家化”这个概念。他用了这一概念后,就被一些法制史学者所接受,就继续用这一概念来解释法制史的重要问题。现在在法制史的教材里就成了一个公认的。对这个概念解释的非常系统,影响也非常大的一位学者,也值得说出他的名字,在你们大纲后面49页列出了中国法制史的4科参考书,第4种参考书,这位学者的名字叫齐同州,他写的这本书《中国法律•中国社会》中华书局81年出版的这本书里集中论述了儒家化这个问题。特别是在这本书里最后附了一篇论文,就叫“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是他在1948年北京大学50年校庆时他参加校庆的论文写的这篇文章。所以大纲把这本书列作重要的参考书里,包含了对儒家文化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一个很前卫的论述。这本书大陆是81年中华书局出版,实际上在47年民国时已出过一版,并在47年就译成了英语,流传到英语国家之后都被西方的汉学者公认为是研究和了解中国法制历史的一部经典之作。真正在法制史学科中现在有几十种或上百种著作了,目前真正得到世界公认的,在理论上或事实的论述上,法学和社会学家的结合上都称得上经典著作的就是这本书。81年书的版本已很少能买到了,能买到的是90年代又再版的。但这本书已被我们在98年时齐同州88岁时给他作了一本祝寿的书,叫《齐同州法学论著集》,这本书收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21世纪中华法学文丛》里,这本书就把《中国法律.中国社会》这本书收进去,把版权买到了这本书里,所以大家只要找到《齐同州法学论著集》就可以看到这本书了。《齐国州法学论著集》这本书中不仅把他这部经典著作包含进去,而且把他在大百科全书上写的几个重要的法制史条目和他70岁之后在国外作的几个重要演讲都放在这书里。这些都是深入认识中国法制史的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参考书。我对他说的多一些,因为我个人认为在这四种书里值得介绍的也就是他这一本,前面的三种,他们已主编了这个指南教材,又列进参考书中,所以我认为基本可以不必要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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