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法律形式包括1、律,基本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 令,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3、科,即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4、比,也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5、春秋经义,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又没有适当判例可以依据,就依《春秋》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6、法律解释,注意不同于秦的法律答问。
晋代的法律形式包括1、律,《晋律》。律是固定性的规范。2、令,《晋令》。令是暂时性的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3、故事,《晋故事》4、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2、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3、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4、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从唐朝开始就将律、令、格、式这四种主要的法律形式区分开来。
宋朝的法律形式比较有特色,需要我们重点掌握。1、敕,凡有关罪与罚的规定。2、令,关于约束禁止的规定。3、格,有关吏民等级及论等行赏的规定。4、式,有关体制楷模的规定。5、断例,即判案的成例。6、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约束力。 7、申明,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8、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赦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三)立法概况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它并不是禹制定的,而是为了悼念其祖先而命名的法律。古文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也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刑法的总称。盘庚迁殷时,对“汤刑”作了调整,增加了制裁大臣不遵守法纪的内容。“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在五刑的基础上增加了流、赎、鞭、扑四刑。西周时期有一部法典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吕刑》。它是当时的大司寇吕侯制定的有关赎刑的刑书,他吸收了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了改革,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制定的法律很多,大家要区分清各国的法律名称。1、郑国出现了两件大事,一是子产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二是邓析造竹简。2、晋国 (1)晋文公4年,作“被庐之法”(2)赵盾制定《常法》(3)范宣子制定刑书(4)公布范宣子的刑书。3、楚国 (1) 楚文王时作《仆区法》(2) 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3)楚悼王时命吴起变法 (4)战国时期,楚怀王曾令屈原作宪令,未成。 4、魏国 (1) 李悝制定《法经》(2)魏惠王制定治国之法 (3)魏襄王时有大府之法。
秦朝的立法主要有(1)秦简公7年,颁布“初租禾”,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这是秦国最早的封建性法令。(2)秦献公时,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3)秦孝公时,商鞅变法改革,制定《秦律》。(4)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发掘出来的。共1155枚。
汉朝的立法比较多,主要记住(1)汉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与盗窃抵罪,其余秦法一律废除。(2)汉律六十篇,大致奠定汉律的规模。 《九章律》9篇, 刘邦命叔孙通定《傍章》18篇,汉武帝时期,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作《朝律》6篇。(3)汉文帝7年,制定《酬金律》。(4)汉武帝时定《左官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需要特别注意 ,这个时期所立之法的体例有所变动,改变了以前不合理的体例编排。魏律将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汉律不符合篇章体例的状况。晋律严格区分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北魏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强调用礼来指导立法活动,要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它成为唐宋法典的渊源。北齐律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
隋朝先后制定了《新律》、《开皇令》、《开皇律》、《大业律》和《大业令》。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