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结束
成人高校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到录检组,经确认,考生的预录取状态即变为录取状态。
( 七 ) 录取审核
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名册 ,由计划组审核盖章,各 成人高校 按此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省内成人高校于 12 月 17 日 至 19 日到计划组(杭电东教楼三楼会议室)领取录取新生名册。省外成人高校由计划组寄发录取名册。
根据浙价费( 2002 ) 160 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要按实际录取人数,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每人 40 元)。各成人高校须在录取结束时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或汇票,将费用汇入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汇款用途请注明“成人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收款单位代码: 520137 ” 。省教育考试院帐号和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 120202172995201373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通过汇款结帐的成人高校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 .专科起点本科
|
类 别 |
分 数 线 |
|
文史、中医类 |
198 |
|
艺术类 |
179 |
|
理工类 |
169 |
|
经济、管理类 |
153 |
|
法学类 |
185 |
|
教育学类 |
196 |
|
农学类 |
177 |
|
医学类 |
193 |
2 .高中起点本科
|
类 别 |
分 数 线 |
|
文、理 |
285 |
|
艺 术 |
200 |
3 .专科
|
类 别 |
专科Ⅰ
【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及教育学院的专科】 分数线 |
专科Ⅱ
(其他院校的专科)
分数线 |
|
文、理 |
145 |
120 |
|
艺、体 |
102 |
84 |
五、其它事项
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的管理 , 考生的报考信息仅限于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中使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不得利用计算机向社会复制、泄露考生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部门招生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按照计划组审核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请各有关成人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前,解决和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各有关问题,逾期我省不再补办录取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通讯地址:杭州市保 俶 北路 93 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东教楼内)邮编: 310012 。录取准备期间联系电话: 0571 — 88907602 , 88907505 (计划); 88907571 , 88907521 (信息); 88908553 (财务); 88908555 , 88908528 (综合)。录取期间工作联系电话将通过浙江省成人高校录取网络系统公布。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