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任务还比较繁重,一些远郊区县的农村还相对落后,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工作,到城市社区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缓解目前由于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造成的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社会、了解国情市情、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大课堂。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可以经受磨炼,增强本领,在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措施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的精神,鼓励他们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搏竞争。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服务。适应京郊发展都市农业、有机农业、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的需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自主创业,如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开发、加工运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研发基地等。各区县、乡镇要大力支持在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和智力优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要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按规定程序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的,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要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完善人才和劳务派遣制度,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