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引进是北京发展高新技术策略的基础。在刚刚结束的北京第三届国际周上,北京市配套推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可谓不大。
关注人才,关注人才的发展,我们愿从点滴做起。
根据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印发的《关于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京科干职199968号)对引进人才的职称评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成立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定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咨询、指导和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及市科干局授权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评审对象
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其他人才服务机构,被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列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定范围。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也应存放在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鉴于外埠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存放档案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目前对其人事档案关系暂不作要求,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开展的系列与级别
先在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专业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1999年起暂在工程技术、会计、经济、自然科学研究、翻译系列中进行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凡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贸易谈判、经营管理、市场调研预测、资金运作、翻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岗位要求,按规定范围选择系列、级别。经试点后,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各专业技术系列将同时开展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四)申报条件
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国家发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北京市现行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
对在高新技术以及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社会或同行认可的拔尖人才,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外埠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并做出一定成绩;对确属高新技术企业从外省市重点引进的拔尖人才或北京市紧缺、急需的有关专业人才,可不受在京工作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