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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大搜索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 13:53:08

  *京外院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如何就业?   

  京外院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有接收单位,则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的省市主管毕业生调配的部门直接将毕业生派至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可将毕业生派回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参加二次分配。回来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在一年之内落实接收单位的,仍可继续派遣,超过一年未落实单位的,档案材料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转为城镇失业人员。   

  *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可否收取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教育部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北京地区在执行国家教育部政策过程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处理好相互经济关系,属在原市、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间调整的,由北京市教委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需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北京市教委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对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北京地区规定,自费毕业生按政策在原生源省市自主择业。凡计划招收的自费毕业生,在毕业一年之内找到接受单位的,均可以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自费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街道,自谋职业。   

  *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期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进修)。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经过民主评议,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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