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就业求职 >> 就业指南 >> 正文
重庆市大学毕业生干个体免37项收费优惠政策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11:10:35

    从市就业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介、桑拿、网吧等)外,在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市就业局有关人士介绍,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为: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等费用。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费用。

    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许可证费等费用。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等费用。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费用。

    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员管理费、防火档案工本费和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等费用。

    商业部门收取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收取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费。

    地房部门收取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记费和直管公房租赁(租约)证书工本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

    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市政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等费用。

    教育部门收取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收费。

    质监部门收取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文广部门收取的摄像制品经销、放映许可证工本费。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www.chinaeea.com
 相关新闻

                                  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新闻

·0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
·2006年应届毕业生个人
·解读2006年成人高考专
·2006考研政治真题及答
·广东省高校名单
·就业前景最好的十大专
·200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
·2006年成人高考高起点
·防灾科技学院2006年招

精彩推荐
·我们也是祖国的花朵
·留学英国-快来参加“食
·[留学]中国政策调整 0
·英国签证办理费变动 4
·[留学]2007年英国留学
·[基教]2007中考化学理
·[基教]切实减轻小学生
·特殊创新能力可加分 0
·给参加考研复试同学一
·要花费时间和心智 考研
推荐学校
北京三亿影视与广告艺
中国信息大学学校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
北京华夏管理学院2006
江苏省民办大学名录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厦门南洋学院招生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东莞三星电机表示本报



电话:010-63419756 欢迎批评指正

华教简介 | About chinaee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产品答疑

Copyright 2005 - 2006 chinaeea.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教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1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