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吉林省各级机关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6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6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67名。其中省直机关277名;市(州)直机关71名;县(市、区)直机关243名;乡(镇、街道)机关176名。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以《招考简章》为准。省直和各地区的具体招考部门、职位、报考条件等,详见3月17日以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招考简章》或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gov.cn)、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rst.jl.gov.cn)、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新华网站(http://www.xinhuanet.com)、新浪网站(http://www.sina.com)上发布的招考信息。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8年4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4月2日前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吉林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分两种方式进行。报考省直机关的考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州)以下部门和361研究所的考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本次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
时间:2006年3月20日—3月26日。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3日)。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06年3月21日--3月28日。
考生在报名24小时后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也可以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申请进行复核。再次报名资格审查和复议裁决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
时间:2006年3月30日—4月2日。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工商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