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职硕士 >> 法学硕士 >> 正文
法硕联考刑法所要考查的罪名总结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11:50:39

  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

  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

  6。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 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个人或单位。直接故意。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

  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主体。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

  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故意。

  12。洗钱罪:个人和单位。故意

  13、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

  14。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伪造的,使用作废的,冒用他人的,恶意透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

  15。保险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故意杀人,放后等方法与保险诈骗罪并罚。

  16。偷税罪:情节严重:(1)10-30%,1-10万 (2)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3)30%以上,10万以上 。累计数额计算。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故意

  17。抗税罪:个人,单位不构成。情节严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按转化后犯罪定罪处罚,若过失不转化

  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个人和单位。故意。牟取非法利益。

  19。假冒注册商标罪:同一种,商品,注册商标。情节严重。个人和单位。故意

  20。侵犯著作权罪:营利为目的。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P661。个人或单位

  21。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和个人

  22。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个人和单位

  23。故意伤害罪: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不转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聚众打砸抢、聚众斗殴打转化。

  24。强奸罪:婚内强奸不算。

  25。非法拘禁罪:转化。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从重

  26。绑架罪:不转化。所取债务为目的绑架他人不构成绑架罪,其债务不一定为合法债务。勒索财物的目的达到与否不影响成立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 www.chinaeea.com
 相关新闻

·法律硕士联考《考点汇编口诀》法理学部分内容
·法律硕士联考试卷各类题型分析
·法律硕士联考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法律硕士联考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编

                                  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华教教育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新闻

·西安海棠学院2006年招
·就业前景最好的十大专
·2006高考十大热门专业
·0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
·未来最赚钱的十大专业
·会计专业课程说明
·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介绍
·报名地点
·2006高考十大冷门专业
·优秀教师事迹材料

精彩推荐
·2007年高考物理试题点
·07年高考理科综合应试
·2007年高考历史试题点
·高考理科复习:最后阶
·高考文综指导:串知识
·2007高考理科综合复习
·高考文科复习:不要死
·2007年高考专家指导:
·文综复习切忌死记硬背
·高考化学复习:例析无
推荐学校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长江大学2007年招生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中国信息大学学校简介
北京广告学院07热招
北京华夏管理学院07自
江苏省民办大学名录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厦门南洋学院招生



电话:010-89196620 欢迎来电来函洽谈合作

华教简介 | About chinaee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产品答疑

Copyright 2005 - 2009 chinaeea.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华教育考试中心
北京华教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1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