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十:对时效概念及类型,新大纲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理解,并要求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意义及其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物权
变化一:对物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的物权法等所做的要求大都提高了一个层次,如2005年大纲要求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新大纲则要求理解。
变化二:新增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结合实际法律知识应用的新知识点。
变化三:对所有权的学习要求也提高了一个层次,新大纲对相关知识点的最低把握要求为理解而不是2005年大纲要求的了解。
变化四:把原大纲中的他物权一章节拆解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章节,强化了对相关知识点的要求。
债权
变化一:新增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知识点,提高了2005年大纲中债的概念和特征知识点的学习要求。
变化二:2005年大纲中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章节新大纲修订为合同法总论,对原先相关知识点的要求都更明确和细化,例如新大纲要求对合同的条款,包括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等都提出具体把握要求。
变化三:合同法分论章节对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提高了学习要求,并要求学生掌握赠与合同撤消的种类。提高了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知识点的要求,增加了内容。
人身权
变化一:提高了人身权概念、特征的学习把握层次。
变化二:删去了对亲属权和监护权的考察内容。
知识产权
变化一: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的学习要求提高。
变化二:新增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这一知识点。
变化三:著作权作为一项重点学习内容,新大纲补充了相关的知识点。
变化四:2006年大纲现在要求掌握我国专利权三种保护对象的概念、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理解不授予专利权的几种对象及原因。
变化五:新大纲要求对商标权的无效、被撤消和终止的情形等进行了解。
继承权
变化一:2006年大纲要求理解继承的概念和特征,并了解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两点与2005年大纲的学习要求层次刚好相反。
变化二:新增加了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效力的知识点考察。
民事责任
变化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再做具体考察要求。
变化二:新大纲对预期违约、实际违约等新知识点作出要求。
教育理论
按考试大纲要求,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总分150分。
试卷内容比例为:教育学占50%,心理学占50%。试卷题型比例为:选择题约32%,辨析题约16%,简答题约32%,论述题约20%。试题难易比例为: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较难题约20%。
对照2005年考试大纲,2006年大纲对教育学部分的德育章节进行了较多的知识点更新,提出了新的学习要求。
教育学
变化一:德育概念的描述更加细微和准确,增加了“德育是教育者根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的内容;增加了道德与品德的区别和联系,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等两项考察内容要求。
变化二:德育的任务章节增加了德育的总的任务知识点考察,在德育的内容环节增加了生态教育知识点考察要求。
变化三:增加了德育过程与思想品德形成过程的区别与联系知识点考察要求。
变化四:德育的途径章节新大纲细分了校内正式途径、校外正式途径、校内非正式途径、校外非正式途径等具体要求,新增加了邻里教育、非正式社会、文化团体等知识点要求。
变化五:常用的德育方法章节内容产生较大的变化,双导法、疏导法、对话法、感化法、交流法、心理咨询法等六个新概念代替了2005年大纲中的说理教育、榜样示范等内容。
变化六:选择德育方法的依据不再作为考察内容。
变化七:新大纲对班主任工作的意义进行了细化要求,对班主任素质的基本要求知识点提出考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