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热点问题研究”课题组围绕解决“择校问题”的主线,分别于1997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对天津、北京两市“民办学校”、“转制学校”、“薄弱学校”的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对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基本政策、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的重要措施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主要经验了解比较系统,现介绍有关经验。
一、合理疏解“择校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教育要求
“公办不择校,择校去民办,民办要规范,收费不过万”。这四句话不仅集中反映了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总体思路,而且形象地勾画出天津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与格局。
1、“公办不择校”——天津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1997年暑假,天津有12万学生进入小学,13万学生进入初中,10万学生进入高中,招生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使有关政策尽可能合情合理合法。为此,天津市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为每一个适龄学生安排一个位子,且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高中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实行“四限”,即限学校、限数量、限分数、限钱数。
(2)在尚未完全取消初中入学“分片联考”的6个市区,将择优比例逐年下调,1995、1996、1997年的择优比例分别为15%、12%、8%。同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分数录取。计划内招生的各项政策性加分、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认定,均受群众监督。
(3)在实行按户籍划区划片就近入学的同时,充分考虑实际监护条件问题,针对孩子接送和午饭就餐等实际需要,允许在其父母单位附近,或祖父母家附近的学校借读,一次性收费3000元。这种有合理原因的“择校”者,按规定自然不得到重点学校、示范这校借读。
(4)正视客观存在的校际差距,在不影响片内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薄弱学校的招生数,招生计划向比较好的学校集中。
由于天津市解决择校问题的措施配套,堵有堵的原则,疏有疏的渠道,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又满足了群众特殊需要。1997年小学初中招生没有出现一例分办校招收择校生问题,高中也未出现择校收费突破规定的现象。
2、“择校找民办”——实际成为推动基础教育办体制改革的政策动因。近年来,天津市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很快,在教育事业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目前全市有小学 在校生87.98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生1.9万人;初中在校生41.61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生5.37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12.4万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生近万人。在择校容易引发一系列总是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5.61%;在择校最为激烈的初中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我在校生占12.9%。由此可见,天津的民办中小学确实能够发挥疏解择校压力的作用。
让“择”有去处,正是天津市择校热明显降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天津市教育管理部门设想,到2000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比例再高2-3个百分点。由于初中入学人口高峰正在向高中转移,择校热的焦点开始指向普通高中,天津教育管理部门准备积极动员社会多方面力量发展高中阶段的民办教育,力争使其在校生比例逐步达到10%左右;同时将探索办学模式改革,试办综合高中。
3、“民办要规范”——这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为此,天津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了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小组成员,政策法规处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每位成员在审议民办学校问题上均有一票否决权。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民办学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审核民办不校办学资格时,各业务处室均签字后,再报领导小组审批。目前天津市各区县也采取了这种管理方式。
天津市对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态度是允许改革,鼓励竞争,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规范。三年多来全市普教系统共批准各类民办学 校近200所,同时出台有关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10余年,涉及民办中小不教育的教学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办学行为规范、基本办学标准、学校财务管理、招生管理等诸多方面。特别是1997年年初《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和《社会力量办学基本标准》下发以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始出现新的局面。各类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暑假前实现校园校舍、事业法人、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四独立”要求的已经达到60%以上,提前实现预定目标。河北区、红桥区把这一工作与治理薄弱学校及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创造了新鲜经验。目前天津市正在继续加快“四独立”步伐,努力使“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实现规范化办学。,同进对其他各类民办学 校,继续就管理体制、经费支出、办学条件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未达标学校一方面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促进联合办学。目前各类民办学校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校舍、增加设备、努力实现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同时,一年两次的审计工作,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膛步走上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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