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各类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394所。其中小学24所,在校生4474 人;初中37所,在校生10027人;高中23所,在校4047人;职业高中39所,职业中专12所,在校生共有7400人;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5所,在校生5787人;独立的自考助学机构14个,在校生2921人;其他短期培训机构141所,在校生为流动数字,约稳定拥有资产约7亿元,其中举办人投资3亿元,学校占地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约70万平方米,其中半数左右为国有或租用。
二、社会力量办学的主要法规、方针、政策
(一)主要法规及相应文件
国务院公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原国家教委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委制定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职业教育法》《教育法》
(二)主要方针、政策、原则
1、原92年全国成人高教工作会上提出,后写入《纲要》、《条例》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的16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务发展、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2、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体现在办学指导思想上,不在于收费多少,在于收费后是否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
3、与国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政策,应有平等的权力、义务、责任。
4、分工审批、分口管理的原则:教育内部分口审批、归口备案;特殊专业(如卫生、体育、公安等)经业务部门初审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级各类、职业技术等级培训由劳动部门审批,报教育部门备案。
5、《条例》规定的民办教育重点是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学和学前教育。
三、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趋势分析
几年来,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其原因主要是:一、政策具有连续性,88年省政府就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我省民办教始终是在有依据的情况下运行发展的;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看相对不高,现有国办教育机构和逐渐发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大体上可以满足需求。以高等教育为例:今年高中毕业生约8万人,普通高校招生近4万人,成人高校可招应届高中毕业生2万余人,现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校可招2—3人万人,可以预计,高中毕业生如有升学要求,能做到学者有其校。目前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虽正在逐步走向规范、有序发展的道路,但仍处在比较幼稚阶段,似有以下几个特点:
1、是发展地区差异大,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悬殊,发展不平衡。这种差异和不平衡首先表现在由于各地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上的差异,在政策上、行为上就有了差异,结果上就有了不平衡,如长、吉两市对民办中小学采取了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的措施,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硬软件条件较高、质量较好,师资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民办中小学。而其他地区则有行动较慢、政策较死、挫伤办学者积极性的现象;其次是社会认可程度上的差异,长、吉两市由于经济较发达,高校、名校较多,民众对教育需求相应强些,所以使民办教育有发展的环境,如民办高校机构中的在校生多数为长、吉两市的高考落榜生。外地生少;第三是民办高校,尤其民办中小学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差异明显,除改制学校外,半数左右学校尚处在创业、积累和发展阶段,租赁校舍的较多,教学不规范,实验设备不足,只有少数学校有一流设备,个别学校还有游泳馆等豪华设施。学校规模大的近2000名在校生,小的仅几十名学生,个别民办学校发展缓慢,年年为生源发愁。
2、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类型和投资主体多样化
从类型看,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高校独立办的,也有混合设置的:小学—初中一体、初中—高中一体、中职—高职一体、短训—学历一体,绝大多数学校是寄宿制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投资主体成分比较复杂,分别为社会 团体、民主党派、企业、公民个人或国有名校举办。投资办法一般是先有部分启动资金,后靠学费积累以学养 学;有的是以企业收入养学,也有靠海外资助和中外合资办学的。